来源海峡都市报
福州市民江先生通过安能物流公司从龙岩寄回价值2万多元的货物。2019年1月4日,货物运达安能物流闽侯网点。取货时,江先生车小,只拿走了一些小件,剩下的2万元货物就放在了网点。
物流有3个月的保管期,4月1日,江先生再去取货时却被网点告知,货物被错当成废品卖掉了,可以赔偿其变卖废品所得1000元。
安能物流公司
对此,江先生无法接受,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安能物流表示,工作人员存在失误,愿赔偿6000元。
市民:未过保管期,货却被卖了
江先生介绍,寄回福州的近0.5吨铝合金和两台冲床,是他在龙岩做工程时剩下的建筑材料和工具。去年底,他通过安能物流龙岩分公司将货物寄往福州,保价1万元,并支付了1300元运费。安能物流系统显示,货物在1月4日送达安能物流位于福州闽侯南屿镇高岐工业区的一处网点。
江先生取货时发现货物无法一次全部运走,一时叫不到其他货车,就把剩下的货物暂存在网点。“网点曾打电话通知我取货,但后面就没了声音。”4月1日,江先生再去取剩下的价值2万元左右的货物时,却发现货物已不见踪影,询问工作人员得知,几天前已被错当作废品卖掉了。
监控显示,江先生的货物在3月30日被运走处理
“竟然没通知一声,就把别人的东西直接卖掉了。”江先生要求网点赔偿。网点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赔偿变卖废品所得1000元,江先生对此无法接受。
物流:存在工作失误,愿赔6000元
海都君了解到,物流公司有3个月保管期的规定。江先生表示,安能物流的监控录像显示,他的货物是在3月30日被卖的,意味着还未超过保管期。“货物存放太久,是我的疏忽,我也愿意支付一定的仓储费,但货值近2万元,未告知就变卖,还只赔偿1000元,令人无法接受。”数月来,江先生多次找安能物流协商,至今未果。
“当天清理仓库,仓管人员查询这批货物时发现,收件人已正常签收,且已超过保管期,以为是不要的,就直接把货物清走了。”昨日,安能物流闽侯网点负责人林先生告诉海都君,虽还差几小时才过3个月保管期,但可以按照3个月来算。仓管人员在清理货物前未向上汇报,存在工作失误,曾表示愿意补偿8000元,但江先生拒绝。
林先生表示,如今当事仓管人员已离职,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只能按照江先生的货物保价赔偿其6000元。目前,双方协商未果,江先生已报警。
律师:物流公司侵权,应当赔偿
昨日,海都君联系了安能物流总公司。客服人员告诉海都君,3个月的起算时间,是在货物到达之后,并不是寄件开单的日期。此外,物流公司在处置货物时,也要提前联系寄件人。
“物流公司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也没有事先通过法律途径就直接将货物处理掉,做法欠妥,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福建省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告诉海都君,物流寄送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运输合同关系,物流公司有义务保障货品安全运达。若消费者未及时前往取货,则应支付物流公司仓储费。安能物流在处理货物时未提前告知江先生,属于侵权行为,江先生可要求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
逾期未领的货物可“提存”处理
蒋双灌律师提醒:市民寄物品时要妥善保留快递面单,并对物品进行保价。当物品运抵后,应及时收取,以免物品在存放期间受损。若是物流公司遇到寄件人延误取货或者不愿取货的情况,物流公司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提存货物,提存部门(主要是公证机关和人民法院)有权对提存的物品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相关保管费、提存费。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