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手机线上交易越来越便捷,催生了一批新兴职业如快递员、送餐员等。新用工形态下,这些职工会遇到一些维权新难题。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日前发布维权预警信息,提醒职工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谨防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贴士一:谨慎对待“零门槛”,收取押金要说“不”
“干了将近一个月,工资一分钱没拿到,押金还不退给我。”小姜日前向12351维权热线投诉,自己被招聘网站上“零门槛”入职快递员的广告吸引,进入某快递站点工作。工作1个月后他提出离职,单位以培训期未满为由不肯给他结算工资,还以他多次丢件和延误送件为由扣留了他入职时缴纳的1000元服装、扫描枪的押金。
工会提醒: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另外,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辞职,除能够证明劳动者突然离职给企业造成了实际损失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单位不得扣发、少发劳动者工资。快递业、外卖送餐业企业不能为了留住职工而使用这些“歪招”。
贴士二:劳动合同没啥用?别到被坑才后悔
“穿着快递公司的统一制服、拿着统一配备的扫码枪、骑着印有统一标识的三轮车,自己怎么就不是这家快递公司的职工了呢?”小张做快递员近半年时间,老板拖着两个多月的工资不发,这几天人也不见了。小张和几个同事联系上了该快递企业在当地的分公司,却被告知这个服务部是个人承包的,他们和小张不存在用工关系,快递公司不会承担他们的欠薪。小张这才想起来,入职到现在,他们和服务部根本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到底自己是给谁干活没闹清楚。
工会提醒:我国《邮政法》以及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经营快递业务,必须取得行政许可,且不得采取加盟、承包等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经营快递业务的个人或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2014年最高法院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将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生欠薪,人社部门应当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据此,小张可以先行要求快递公司支付自己的欠薪。但为了避免被侵权风险,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查看单位的经营资质,并和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贴士三:送件路上危险多,缴纳社保才心安
“老板帮我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后来就让我跟快递公司要。快递公司说这个片区都是承包给私人了,他们管不着。”小王在送快递的路上,为躲避逆行的电动车摔倒了,胳膊骨折住院,前后花了近1万元医药费,工作也暂时停了下来。公司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小王向老板和快递公司请求垫付他的医药费,老板和快递公司之间却玩起了“踢皮球”。
工会提醒: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单位依法为小王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他通过申请认定了工伤,那么医药费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在工伤医疗期内,单位还应当依法支付小王的工资。待伤情稳定后,通过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确定了工伤致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还会支付给小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且离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入职时,最好选择能够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
贴士四:学生兼职送快递,侵权风险要防范
镇江市职工法律维权志愿团的成员、在校大学生小黄反映,他的不少同学兼职做快递员、送餐员,面临很多侵权隐患:有的同学负责校内送件,相当于给快递员打下手,工资得不到保障;有的按小时结算工资,收入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的没有和单位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工会提醒:首先,按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劳动,才能认定为勤工助学,才受到该《办法》的保护。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概念与此不同。其次,从目前的法律实践看,在校大学生不能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无法享受《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发生纠纷不能按照劳动纠纷处理,只能通过法院按照一般民事纠纷的程序寻求救济。广大同学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时,最好选择经营正规、劳动保护措施完善的单位,并和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把被侵权的风险降到最低。(记者 王伟 本报通讯员 郑工法 范翊)